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贷款结清后手续:
(一)办理要求:已经结清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材料: 主借款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贷款抵押为电子抵押的,中心自动推送撤销抵押业务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抵押撤销。
2、贷款抵押为纸质抵押的,借款人需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注销抵押委托书,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撤押手续。
(四)办理地点:公积金大厦A201(部分历史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注销抵押委托书需到担保公司领取)
(五)办理时限:电子抵押的为3个工作日,纸质抵押的领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注销抵押委托书手续立即办结; (六)网上办理:主借款人可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在“申领不动产注销撤押”模块办理。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一)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文书(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如涉及此申贷房屋分割的还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和经公证机关出具的财产分割公证书),经法院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文书及法院生效证明;丧偶的户口中未体现丧偶时间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不动产权证
5、商业贷款合同
6、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结清贷款的还款明细或票据(征信报告未体现结清时提供)
7、借款人银行壹类借记卡信息(非贷款网点本行卡也可以)
(二)办理流程
(1)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办理完撤押手续(若贷款情况符合“带押过户”条件则免去此步骤);
(2)贷款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合法有效的资料到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网点按规定审核其贷款资质(房屋为单独所有的配偶也需要到场,房屋为同户成员共有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有权人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3)贷款初审。网点初审合格后办理面签手续(房屋为单独所有的配偶也需要到场,房屋为同户成员共有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有权人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4)贷款复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贷款进行复审,确定是否准予贷款。
(5)贷款发放。已办理完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的,审批通过后由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起电子抵押申请,待不动产登记中心返回电子抵押结果后发放贷款。
(三)办理地点:就近公积金贷款网点办理,市、县网点不通办。
(四)办理时限:中心受理及审批环节为5个工作日
(五)网上办理
(1)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办理完撤押手续(若贷款情况符合“带押过户”条件则免去此步骤,且只能在网点办理);
(2)贷款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贷款申请”模块申请贷款。
(3)贷款初审。网点初审合格后到网点办理面签手续(房屋为单独所有的配偶也需要到场,房屋为同户成员共有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有权人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4)贷款复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贷款进行复审,确定是否准予贷款。
(5)贷款发放。已办理完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的,审批通过后由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起电子抵押申请,待不动产登记中心返回电子抵押结果后发放贷款。